纪东村村宅道路等基础设施修缮及其他零星工程建安费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 2026-07-01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涉及华漕镇诸翟村3、4、5、6、7、9号地块居住和非居住房屋(含道路场地、围墙)需要拆除,其中3号地块居住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25646.71平方米、道路(含场地)7309平方米、围墙1812平方米;4号地块居住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6433.15平方米、道路(含场地)3442平方米、围墙1058平方米;5号地块居住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18082.05平方米、道路(含场地)7531平方米、围墙774.25平方米;6号地块居住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34214.91平方米、道路(含场地)9576平方米、围墙927平方米;7号地块居住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63885.62平方米、道路(含场地)19383平方米、围墙4524平方米;9号地块居住和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5790.18平方米、道路(含场地)738平方米、围墙326平方米,合计总建筑面积154052.62平方米、道路(含场地)48613平方米、围墙9421.25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拆除建筑物(砖混结构房屋(含框架结构)、钢结构厂房、简易房、各类棚、砖砌围墙)、道路场地及围墙拆除、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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