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7月
保险服务。依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以下简称《意见》)、原江苏省卫生计生委与江苏省保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卫医政发〔201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行本次泰兴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业务承办项目的公开招标,旨在进一步强化我市医院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化解医疗风险,构建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建立医疗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