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采购信息 · 数据以官方原文为准
按照每人每年10元保费标准,采购南通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在2026年9月1日至2029年8月31日期间内,学生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遭受的各类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或治疗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