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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8号)和《盐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 134号)要求,为我区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盐城市盐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6-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