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 2026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森林草地湿地沙化调查监测项目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05-19
2024年12月,省厅要求,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提供各类占用和补充耕地地块信息,且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上年度县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级,要求当年度变更调查水田面积不得低于2020年度,若不满足要求需进行旱地改水田建设并进行地类变更。为落实上述要求,进行以下工作:(1)开展耕地利用情况监测,提供全年耕地变化图斑,以图文加坐标定位的形式汇交矢量图层、前后对比图片等成果。(2)对耕保直接提供的耕地变化图斑,按照相关调查标准进行数据治理,并外业举证、复核。(3)按省厅要求对耕保项目开展前进行溯源举证,提交多年度高清影像交叉比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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