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村庄规划动态维护
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05-26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5]296号),各类实施主体依法依规将非耕地垦造或恢复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符合规定的均可作为补充耕地。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需要通过土壤污染调查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后才可纳入储备库,形成补充耕地指标,满足建设用地报批中的指标使用需求。经与区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商讨,拟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开展高标准农田土壤污染调查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
吴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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