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泗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优抚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5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待内容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03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待内容的通知》(洪政办发(2017)84号)等文件规定,每年对全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免费体检一次,标准为每人300元。以固定单价300 元/人/年作为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不得改变此报价。体检总费用根据实际体检人数确定。体检服务期限:2026年度-2028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