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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智能监管改革试点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40号)智能监管改革试点建设需求,推动试点定点医药机构院内系统与省医保智能监管子系统全面对接,开发及应用事前事中事后监控功能;通过完善规则库及自查机制,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优化本地规则,并依托医保数据专区开展大数据监管模型构建与场景监控,全面提升基金智能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