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6年4月
" 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等规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应当由具备土地评估资格的机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规程评估后,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高出让地块地价评估质量与效能,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作评估机构,选取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及专业估价师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全县行政区域内公开出让及协议出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政府和其职能部门安排的地块价格评估、咨询等。 (一)期限及范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内一级土地市场地价评估业务。 (二)费用计算方式:按照中标单价和实际工作量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