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采购信息 · 数据以官方原文为准
我县部分公务用车购置年限较长,车辆使用频繁,维修成本较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长丰县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办法》(长办〔2022〕21号),拟采购一批公务用车,用于保障行政执法及基层公务出行,所采购的车辆质量及售后、质保服务不得低于国家制定行业质量及服务标准。本项目拟于9月底前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