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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人民政府 · 2026-08-03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崇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通知》(沪崇民[2023]50号),结合我乡实际,建议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本次启动的新一轮居家养老服务政府采购流程,建议采购模式为一招三年,服务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合同拟采用一年一签续签模式。根据《关于印发居家养老相关标准的通知》(沪崇财绩[2025〕7号),居家养老工时费为37元/小时标准,服务人员小时工资>27元/小时标准。经测算,2026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的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按照每月需求服务时长4300小时估算,即37元/小时*4300小时*12月=190.92万元,故建议本次采购居家养老服务费用控制价为191万元,具体费用按实际服务时长结算。如与今后上级下发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相关文件内容不符的,参照上级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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