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泰州市区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工作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6-08-05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2025〕1010号)、《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和《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等文件要要求,开展泰州市区地籍数据整理建库及成果汇交项目。 1.市本级:开展地籍数据库标准化建库,同步建设市级地籍数据库;负责地籍数据市级核查、更新及入库;完成其他涉及权利数据成果接入地籍数据库;健全服务于自然资源全链条管理的地籍调查新机制,构建完善的地籍数据接入机制;并实现地籍图的规范化管理。 2. 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区分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及权利数据重叠等情形,完成地籍数据的核查整理、规范化建库及汇交;对已完成地籍调查的自然资源,完成地籍数据整理、标准化建库及汇交;对国有建设用地,区分已登记已调查、已调查未登记、已登记未调查、未登记未调查及权利数据重叠等情形,完成地籍数据的整理、标准化建库及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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