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食品安全抽检服务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6-12
由承检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2026年苏州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苏州市监食检发〔2026〕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样及检验工作,并上报相关数据。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产品类别、批次、时间、采样安排等要求开展抽检监测有关工作,接受招标单位对承检机构的年度考核,考核具体要求在中标后另行商定。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