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意外伤害团体保险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26-05-15
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关于印发<主城区持证残疾人及接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服务对象意外伤害团体险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残发〔2016〕28号、徐财社〔2016〕27号)的精神,对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港务区、经开区持证残疾人及接受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的服务对象购买残疾人团体专属保险和残疾人服务机构责任保险。通过此次政府采购,保障主城区持证残疾人在发生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死亡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同时对首次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给予一定补偿。同时保障残疾人在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享受服务时遭受人身伤亡得到赔偿。
徐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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