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采购信息 · 数据以官方原文为准
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0〕17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9〕2号)要求,对溧阳市建设的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监测站、噪声自动站等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仪器设备维护,保障自动站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包括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噪声自动站和溧阳市自动监测监控平台运行维护以及水质自动站运维质控检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