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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分类移交操作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20〕53号)的规定, 按照国有企业注册所在地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注册地为杨浦区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健在及退休死亡5年内)人事档案开展集中接收和档案保管、对外利用服务、库房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