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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学校安防水平,实现校园保安员队伍专业化,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宁政办发〔2018〕47号)《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即1000人以下的学校,配备2-3名专职保安员,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学校,按照师生人数的4‰配备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适当增配专职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