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2025年9月
为进一步加强本院司法安全,根据当前司法安全需要及上级法院多次检查整改要求,本院已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了围墙的建设,对司法文化广场进行了管控。鉴于当前院内设置发生了变化,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案例检查规则》第四条“安全检查场所应当与审判、诉讼服务、办公等区域有效隔离,并形成单一进出口的封闭环境”的要求,经南通中院法警支队业务需求指导,同时参照其他法院关于安检室的相关设置,拟建议将现有设置在诉讼服务大厅内的安检职能前移至院南门处,实现对来诉来访人员的合理管控,同时规划全院的人流及车流的动态流线,调整门卫岗及安检室的功能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