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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县(区)城市、乡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分别评估城市、乡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分县(区)编制核算报告及相关附件。开展市级审核汇总分析,核定全市核算结果,分别提出全市城市、乡镇区域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编制市级审核评估报告,及时提交核算成果,相关成果通过省级审查认定。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6-03-20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 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