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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场所是按照幼儿园进行设计新建的,总建筑面积约4984.76平方米,根据国家卫健委《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4663-2024)》等要求,需对场所进行改建、装饰,主要包括:婴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管理用房、附属用房、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用房、婴幼儿早期发展用房等室内环境提升及室外活动场地环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