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2026年7月
为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根据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6号)、《宿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行方案》文件要求,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具备相应资质和经办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统一承办宿迁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长护险定点机构管理、政策宣传咨询投诉、失能评估、待遇受理结算稽核、档案管理、人员培训、基金监测分析,以及经办机构交办其他工作。机构应设置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相适应的组织架构,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人员、科学设置服务岗位、统一规范服务场所设施和服务规程。应建立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岗位权限,加强人员管理、考核和培训。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信息安全制度,确保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