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镇江市丹徒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3月
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利用2024年季度卫片监测成果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清零”行动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20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自然资源部2024年季度卫片执法工作部署暨视频培训会议等通知要求,为强化卫片检查技术力量,提升卫片判定准确性,根据丹徒区土地卫片检查要求,拟引入第三方机构协助完成部、省卫片核查及上报工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