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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00号要求,开展金湖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以及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