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2026-06-25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部令第3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工程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5〕322号)要求,审批部门可以组织技术机构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承担相应费用。排污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对排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排污许可证质量提升工程方案》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常态化复核。由于排污许可审核时间紧、难度大、专业性强,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该项目技术评估和现场技术核查工作,作为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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