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本级2025年2月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利用工作的通知》(苏办厅字〔2024〕23号)(密件)、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00号)等文件要求,从2024年11月至2026年6月,在全区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占有、使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以及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全口径全域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清查等三项资产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