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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落实建设用地审批业务必需的补充耕地占补指标。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自耕【2024】2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的通知》(皖自然资耕函【2025】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需在2026-2027年开展约6000亩补充(新增)耕地测绘、组卷、报备、入库及对往年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