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生态环境安全技术支撑服务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 2026-07-15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53号)、《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24〕80号)等文件要求,在重点区域及重点企业周边定期开展走航。具体要求:一、道路积尘每月走航不少于1次;二、4月-10月期间,挥发性有机物走航每周不少于3次,含周六(日)1次;每周夜间走航(21时后)不少于1次;三、全年PM2.5颗粒物走航不少于60次;四、污染应对期间每日开展走航(根据污染应对指令执行),每日走航次数不少于2次,含(夜间走航21时后)1次;五、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每日开展走航(根据重污染天气指令执行),每日走航次数不少于3次,含(夜间走航21时后)1次;六、其它临时性走航任务(根据临时下达任务指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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