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辅助监管服务
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 2026-02-26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符合豁免条件的基础上,收集、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沪卫监督〔2020〕29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定时定点收运工作要求〉的通知》(沪环土〔2020〕134号)等文件精神,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联合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处公司),拟委托第三方服务单位收集区内小型产废单位(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张))产生的医疗废物,中标单位必须专人专用容器按照两天上门一次的频率,为我区280家左右小型医疗机构收集医废,当天收集的医废必须送至固定交接地点,交由固处公司收运处置。
上海市徐汇区生态环境局 · 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