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采购信息 · 数据以官方原文为准
根据《常州市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常政规【2016】4号)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及土地收购前应当组织完成土壤污染调查评估,达到环保要求,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结合实际,对本区域N宗土地出让土壤污染进行初步调查。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 · 2025-03-24
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3月 · 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