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养老服务需求评估
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 2026-03-24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苏政民规〔2022〕3 号)文件要求,需采购新一年度的照料护理项目。按照与老年人养老服务援助(补助)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就高、不重复”原则,目前我区特困人员共 191 人,其中全护理 36 人,半护理 45 人,全自理 110 人,扣除就高享受养老服务援助(补助)补贴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的 22 人,在市福利总院的 18 人,以及拒绝接受服务的 44 人。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的通知》(苏府办〔2023〕164 号)文件,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标准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档确定,全护理 1370 元/月,半护理 690 元/月,全自理 230 元/月(如遇调标,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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