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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服务期:三年。
靖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5年3月 · 2025-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