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各镇区卫生院CT和DR维保采购项目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6-06-24
滨海县医院医疗责任险及附加险采购项目(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对滨海县医院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承保区域内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时,因执业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近亲属在保险期间内或发现期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本保险发现期为30天。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保单一年一出,保费一年一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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