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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苏环办【2023】124号)、《江苏省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评分细则(试行)》(苏环办【2023】204号)及《江苏省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单位监测仪器设备及能力项仍存在较大缺口,部分设备老化情况严重,难以适应当前日益复杂的实际监测工作需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拟购置包括全自动总磷总氮分析仪、便携式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共计22台监测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