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站能力提升项目
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 · 2025-08-21
按《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8-2018)、《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要求, 对洪泽区8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PM2.5、PM10、SO2、NO2、CO、O3等在线监测仪、采样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站房及附属设施(主要包括UPS、供电系统(站房内)、通讯系统、防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防设施、空调等)等进行维护、校准、维修等,以确保站点设备及系统连续、稳定、有效运行。
淮安市洪泽生态环境局 · 202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