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45号)等文件要求,对市区现行国有建设用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实施更新,土地定级范围需覆盖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最新优化调整范围,土地定级需结合重点片区近期规划建设新变化实施更新,地价评估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适应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更新地类需涵盖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并细化至二级地类,制定地下空间使用权的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