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支持及建设项目、产业园区技术先进性评价项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2026-08-03
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文本核查复查、数据核查复查和实地核查复查,依据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对碳交易纳入企业2025-2027年度碳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信息存证等方面进行核查/复核,提交核查/复核报告。具体工作包括:(1)文件审核。技术工作组应根据相应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排放报告、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等支撑材料进行文件评审,初步确认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的符合情况,识别现场核查重点,提出现场核查时间、需访问的人员、需观察的设施、设备或操作以及需查阅的支撑文件等现场核查要求。技术工作组可根据核查工作需要,调阅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相关支撑材料如组织机构图、厂区分布图、工艺流程图、设施台账、生产日志、监测设备和计量器具台账、支撑报送数据的原始凭证,以及数据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相关文件和记录等。(2)现场核查。现场观察企业排放设施、查阅排放设施运行和监测记录(例如化石燃料的库存记录,采购记录或其他相关数据来源)、查阅活动数据产生、记录、汇总、传递和报告的信息流过程、评审排放因子来源以及与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会谈,判断和确认企业报告期内的实际排放量。同一家企业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3)根据国家建设全国碳市场要求,对江苏省内重点排放单位提交的年度排放质量控制计划进行审核,或按照采购人安排,对第三方核查单位出具的质量控制计划审核报告开展复核工作。(4)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对江苏省内重点排放单位月度信息化存证的数据及信息进行技术审核,识别异常数据,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查实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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