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宿园区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服务机构采购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1月 · 2025-11-21
一、依据《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6号)《宿迁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宿医保规〔2023〕1号)文件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二、每年度长护险筹集标准为40元/人/年,采购时按参保人数1.9万人测算,每年度金额为76万元,本次采购服务期2年,总金额152万元(每年度合同金额以医保信息系统实有人数划拔金额为准)。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1月 · 2025-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