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宿园区职工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承办机构采购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1月 · 2025-11-21
一、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7〕181号)文件要求开展职工大病保险业务。二、每年度大病保险筹集标准为90元/人/年(宿医保待〔2020〕100号),资金从医保基金中划拔。采购时按参保人数1.9万人测算,金额171万元,本次采购服务期为2年,总金额342万元(每年度合同金额以医保信息系统实有人数划拔金额为准)。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5年11月 · 2025-11-21